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,并结合我司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。4月5日(星期天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4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一)放假。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二、各部门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,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放假期间正常上班的部门,应在3月30日上午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至综管部。
四、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迅速启动应急预案,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,确保节日安全。 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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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3-20